发展党员各阶段材料清单
一、积极分子备案管理。(经过组织谈话+群团推优+半年以上培养)
1. 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后,在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将《区委教育工委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》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》(可便签)报区委教育工委,同时报送备案报告纸质文件(盖鲜章)。
2. 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录入12371党建信息平台数据库。
二、发展对象备案审查。(经过一年以上培养)
1. 经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)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人选,经各直属党组织研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将《区委教育工委发展对象审查备案表》《发展对象备案报告》(可便签)报区委教育工委,同时报送备案报告纸质文件(盖鲜章)。
2. 党支部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,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录入12371党建信息平台。
三、发展对象政治审查。(组织部下发发展任务)
1. 政治审查调查表(政治审查材料)。
2.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情况报告,并将政治历史考察结论及时填入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薄》。
四、吸收预备党员预审。(审查材料如下)
1. 入党申请书(手写)、
2. 与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(手写)、
3. 群团组织推优材料(确定为积极分子时小于28岁的)、
4. 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期7天的公示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载表、
5.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议(支部大会)记录及决议、
6.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、备案的报告【支部、总支(党委)】
7. 每季度个人思想汇报(手写)、
8. 如期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薄》(成为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期间)、
9. 入党培训合格佐证材料、
10. 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座谈记录、
11. 支委会议(支部大会)记录及决议、
12. 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备案表、备案报告【支部、总支(党委)】、
13. 同意列为发展对象批复(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以此为准)、
14. 确定发展对象为期7天的公示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载表、
15. 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证明材料、政治审查调查表、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、情况报告、
16. 支委会议(支部大会)讨论政审情况记录及决议、
17. 预审请示文件【总支(党委)正式文件】等。
五、吸收预备党员审批。(预审资料+ )
18. 预审书面意见、
19. 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、
20. 吸收中共预备党员为期15天的公示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载表、
21. 吸收为预备党员群众座谈记录、
22. 吸收为预备党员支委会审查意见(决议)、
23.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记录、吸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统计表、
24. 上级党委指派专人与其谈话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(手写)、
25. 审批预备党员请示文件【总支(党委)正式文件】等。
党支部在收到批准入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,将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录入12371党建信息平台。
六、预备党员转正审批。(前期预备党员审批材料+ )
26. 批准入党的通知、
27. 分季度填写《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》、
28. 转正申请书(手写)、
29. 党小组会征求对预备党员的意见、
30. 预备党员转正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记录、
31. 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为期15天的公示、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记载表、
32. 支委会集体讨论能否转正意见、
33.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及决议、票决情况统计表、
34. 审批正式党员请示文件【总支(党委)正式文件】等。
党支部在收到批准转正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,将正式党员基本情况录入12371党建信息平台。